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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林业局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起草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规范性文件的责任;承担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责任;承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的责任;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的责任。

2.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的责任。承担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标准、规程并监督执行责任;承担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的责任;承担指导植树造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的责任;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的责任;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的责任;承担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的责任;承担承办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工作的责任。

4.承担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指导全市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的责任;承担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家湿地公约在本市履约工作的责任。

5.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的责任。承担拟订全市防沙治沙规划,监督沙化土地合理利用的责任;承担组织、指导沙尘灾害应急处置的责任。

6.承担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责任。承担提出全市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的责任;承担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的责任;承担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的责任;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的责任。

7.承担负责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负责国有林场设立、变更的审核、申报和省级以上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申报的责任;承担指导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审核、推荐林木良种的责任;承担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林业方面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的责任。

8.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承担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的责任;承担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的责任;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的责任。

9.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承担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承担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的责任;承担市森林防火与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日常工作的责任。

10.承担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的责任。承担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并监督全市林业资金使用的责任;承担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的责任;承担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的责任;承担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的责任;承担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的责任。

11.承担组织、指导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培训和外事工作的责任;承担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和引用外资工作的责任。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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